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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建立自来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9-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为什么要调整攀枝花市市区自来水价格

我市市区自来水价格自2009年按照“一次作价、分步实施”办法确定,于2013年执行到位后,至今已10年未作调整。作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的首要措施,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自2015年开工建设,2020年实现对我市市区5座水厂供水,自来水水源由金沙江直接取水调整为从上游观音岩水库集中取水,供水成本发生重大结构性变化,加之人工、物料等成本费用上涨及城区人口大量迁居到炳三区、钒钛高新区导致动力成本增加,水价成本较2009年定价成本大幅增长。为切实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6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文件规定,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和“一次作价、分步实施、三年到位”的办法,确定我市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二、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内容

(一)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价第一、第二、第三级比价关系为1:1.5:3。即第一阶梯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半年90立方米(含90立方米))基本水价由现行的1.76元/立方米调整为2.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半年90—150立方米(含150立方米))水价由现行2.64元/立方米调整为3.7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半年15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水价由现行5.28元/立方米调整为7.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由现行行政事业用水2.22元/立方米、工业及生产性服务用水2.31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69元/立方米,合并调整为3.95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4.63/立方米调整为6.9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按照“一次作价、分步实施、三年到位”办法,市区自来水价格根据《攀枝花市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执行,第一步于2023年9月1日起,第二步于2024年9月1日起,第三步于2025年9月1日起分三次调整到位。

四、城市低保户、特困户优惠政策

城市低保户、特困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内(含6立方米)的,实行免费供水;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6立方米的,以其实际用水量扣除6立方米基数之后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计价收费。

五、阶梯水价多人口用水定额

阶梯水价每户表对应人口基数为4人,超过此人口基数即为多人口家庭。多人口家庭凭户口簿、居住证(户口簿、居住证为人口管理机关制发的具备法律效力的证件)等,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水量3.5立方米/户表·月。

六、为什么建立自来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

为理顺和完善城市供水价格机制,及时疏导供水上下游价格矛盾,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建立我市市区自来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

七、联动条件及办法

因上游原水价格调整直接导致市区自来水成本刚性上涨或下降的,应对市区自来水价格联动调整。

市区自来水价格与上游原水价格实行同向同步调整。联动调整计算公式:

联动调整额度=上游原水价格调整额度×(1+水损率)

调整后自来水终端价格=调整前自来水终端价格±联动调整额度

八、调整我市市区自来水价格及建立水价联动机制的政策依据

调整我市市区自来水价格和建立自来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符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履行了定价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定价程序,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相关文件: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区自来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

 

审核: 吕立军   责任编辑: 谢佳怀